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甲企业2021年度将往来款转入成本费用中,对方单位已注销,甲企业使用2016年度法院判决书入账,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认为还应取得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