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新股东入股,假如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原自然人股东A和B,各占50%。现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000万,自然人股东C入股300万,另200万分别原股东A和B各占100万。请问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哪些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情形包括:(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 ,依您所说的数据,无法判断,还要考虑您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判断,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