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跟国外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每笔合同约定销售返利,返利时间是客户全额汇款后当月将返利通过境内银行对外支付给客户。我们在确认外销收入时将销售返利扣减,在报关单上也将返利填在杂项费用中。请问我们对外支付返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贵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征收范围,不需要代扣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