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对于企业新购的设备,可以选取部分设备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部分设备不享受吗?
2、企业自建房屋及建筑物,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优惠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购入的设备、器具,优惠期限仅一年。
为保证顺利实施加速折旧新政,又不影响原有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公告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