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伙企业取得股息个税

2022-06-10 18:47:5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某合伙企业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含税),是取得就要自行申报个税还是分配给合伙企业股东时再申报个税。个税是按股息红利的20%还是按合伙企业所得的5-35%税率?是不是每个省政策不一样,海南省目前是什么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分配给合伙企业股东时再申报个税.个税是按股息红利的20%缴纳,这属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全国规定一致。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