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购买一批瓷器产品,其中部分发放公司员工,其余赠送给客户。请问1.发放给员工部分是否进入福利费核算,不得抵扣同时需要考虑是否超福利费标准进行纳税调增。2.赠送客户的部分购进时是否可以抵消进项同时进入存货,赠送时视同销售进项转出处理同时进入销售费用并结转存货,并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您的考虑是正确的,考虑的比较全面。
2.赠送客户属于交际应酬,其进项不能抵扣,可以先计入存货,赠送时计入招待费,并做进项转出,此部分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按招待费的规定执行。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