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准备有个抽奖活动送车辆给到消费者,发票只能开个人的抬头。这样的话,能税前列支吗?企业需要怎样做比较合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
1、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税。
2、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3、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另外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赠送给客户其实是为促销汽车而发生的一项销售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将全部购车款(含赠送税款)一起确认收入,赠送税款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赠送客户的税款,我们理解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用在税前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