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业务 情况大致是这样的:我们购买到一块地,用途是公寓式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合同上约定所建公寓不能分割销售。目前这块地上的房子已经建好,公司和客户签订《会籍制合同》(永久会籍制)。客户成为永久会籍制成员后安排在指定房号的会籍房屋居住,作为会籍制养老用房,客户拥有该会籍权益房屋永久居住权,会籍权益可以指定继承或转让,但不可退出会籍。会籍权益人必须及入住人员要男满60周岁女满50岁。公司所收取 会籍费不包含养老服务费用,客户入住后必须和集团指定的另外 一家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会籍制养老服务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个人理解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公司在取得收入后应按9%税率计算交给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公司可以根据房屋的使用年限分期确认收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