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买了一批酒,金额2万左右,公对公转账,没有发票,做视同销售,没有发票,所得税前是否能列支成本扣除?
2.制造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赚钱了,要不要交销项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没有发票就代表没有扣除依据,这种情况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2、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上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