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取得房屋拆除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2-06-22 08:20:11
提出如下问题:
甲供热企业在乙公司建换热站,换热站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房屋及站内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对该换热站进行拆除,按照资产评估及折旧计算后该房屋残值并予已货币补偿,甲方取得货币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甲方相当于销售固定资产及设施,收到的货币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