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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进项税留抵问题?

2022-06-22 08:27:18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已开具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股权转让产生的律师费进项税不属于以上二十七条所描述的不得抵扣情形,其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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