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企业按总公司要求,在2021年度为公司职工补交以前年度补充养老保险,补交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所补交年度的工资总额和所补交年度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的,请问在2021年度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举例:2020年工资总额200万,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准予税前扣除10万,2021年工资总额300万,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准予税前扣除15万。2020年的10万在2021年度补计提缴纳的,那么2021年度可税前扣除能否为25万?),如果不能在补交年度扣除,那么如何入账才能所得税前扣除?急盼答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补交以前年度补充养老保险应冲减以前年度所得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再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