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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年中由核定片收改为查账征收涉税和建账

2022-06-24 10:50:3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个体户年度中间(比如从本年7月1日起)根据税务通知要求由核定改为查账并建账,请问:1、上半年开票是否也要补做账,即补挂应收或收款和补做主营业务收入?2、由于上半年核定征收,没有成本或只有很少可做账成本,这部分成本咋办?3、查账征收后,在申报第三季度报表上该如何填报?是否申报表本年累计反映中同时显示有核定征收和后来查账征收的数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尽最补一下本年度的收入和成本票据,之前没有取得的成本发票和对方单位协商一下看是否可以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折旧(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税务处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1.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2.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2、申报表按照正常收入成本填写即可,本年度的收入金额包括查核征收金额和核定征收金额,期末企业按照适用税率合并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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