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问,我公司将部分人员分拆成立了子公司,电脑等办公设备母公司账面转移到子公司账面,应采用哪种方式?涉税问题有哪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资料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均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且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3.企业重组后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下同)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企业重组中如取得股权支付方属于原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以上文件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电脑等资产,如果是母公司赠送的涉及到产权变更应按规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资产价值可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或评估值进行确认。如果是母公司借给子公司使用,双方可以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母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租赁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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