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块工业用地,并修建了办公楼及员工住宿楼。
1.购买土地价款1371万,单独计价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价款是否要摊入办公楼的修建成本?主要是以后涉及办公楼固定资产总额的房产税的相 关计税依据。
2.因前期施工,并未对办公楼和住宿楼并别核算修建成本,后期只能采取修建面积及总成本,得到办公楼和住宿楼的修建成本。我公司修建所 取的全部进项发票,是否全部可以抵扣?也就员工住宿楼修建成本中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3.修建完工后,我司住宿楼对员工工资扣取一定的租金,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开具租金发票,租金如何入账,需要缴纳那些税款?
4.如办公楼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100万,如何对外开具租金发票,是开具 经营租赁-租赁费,还是不动产租赁?需要缴纳那些税款?
5.如住宿楼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1万,如何对外开具租金发票,是开具 经营租赁-租赁费,还是不动产租赁?需要缴纳那些税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办公楼和土地应该分别计提折旧和摊销,只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价值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可以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建设职工宿舍发生的建筑服务、监理服务等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购进的服务等,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宿舍楼中建设的会议室、活动室具有职工进行会议、交流、学习、休息、娱乐等多种混用功能,属于办公和集体福利双重使用性质,可以适用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分两年抵扣的政策;如果单纯用于休闲、娱乐,属于集体福利设施,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员工住宿楼修建成本中的进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如果向员工收取租金,公司要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根据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做无票收入进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经营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包括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不动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以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如果是出租房产,应该是后者。
如办公楼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100万和收取租金1万,对外开具不动产租金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