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税收风险

2022-07-21 14:29:07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将农户(属于企业职工,给每人分50亩地)种植的油菜青稞,统一收购,然后由企业统一销售,这样财务上会不会有税收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没有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部分有效 成文日期:2008-6-24
条款失效。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