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有一栋自建厂房,当年购买材料没要发票,厂房没入账,现在公司想把这栋厂房入账,请问按什么价值入账,入账后折旧能否税前扣除?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对于贵企业已完工的厂房应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计税基础的确定请参照上述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已完工的厂房应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从会计核算上说,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按照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提取折旧;但是从税务法规上看,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资产一般不允许提取折旧,即使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提了折旧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自建厂房,当年购买材料没要发票,厂房没入账,以当年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如果入到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