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总包施工企业不能完成承包楼栋的建设,工程建设一半后,更换新的施工企业,有什么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总包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允许单一资质企业独立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设计或施工整体分包将不再被允许。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均不能再行分包,只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或在联合体中根据各自的资质允许范围进行内部划分。在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直接分包方面,《总包管理办法》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除法定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部分外均可以直接发包方式分包,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分包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招标提供了直接依据。
规定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包施工企业不能完成承包楼栋的建设,工程建设一半后,更换新的施工企业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