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房开公司,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产权,1、地下车位可以分摊土地成本吗?2、地下车位交土地使用税吗?怎么计算缴纳?3、开发商在红线外修建的临时售房部要缴纳房产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地下建筑面积属于计容面积,则地下建筑应该分摊土地成本;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计容面积,则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3.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临时设施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不属于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免征房产税的列举范围,因此,开发企业建造的营销临时设施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