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员工在税务系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工作中该员工不是实际负责人,各种税款的审核流程节点也没有A员工,请问如果公司出现涉税问题,A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如何才能规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如果公司出现涉税问题,A是有责任的。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会计法》第5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