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办理规范》通知的相关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中的“不经常”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连续经营期内发生应税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4次。24次怎么认定?按开票日期一天为一次还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是指公司取得应税服务收入的次数,包括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