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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理

2022-08-08 10:18:0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2021年9月收到税务稽查协查通知,说我公司2016年7-11月份收到的10份进项抵扣发票异常(涉嫌虚开发票)。经查,我司业务属真实发生,相关物流、资金流单据齐全。目前开票公司已于2018年工商合法注销(网上查询到的)。请问:

1、我司业务真实发生,有相关资金流、物流,及生产、销售单据做证明。对方也已合法工商注销,我司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发票?

2、天眼查查到开票单位已“注销”,是否可判断对方是合法注销?

3、善意取得发票税务上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只补税,免交滞纳金。

4、从时效上看,有3张发票已超过五年,有7张发票还有2个月满五年,是否可以免于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你公司属于善意取得发票。
2、天眼查查到开票单位已“注销”,建议还应到税务机关核实。
3、善意取得发票可以只补税,免交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4、属于虚开发票,不能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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