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供方签订铜价锁定协议,因期货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我司决定做平仓处理,因未发生实际交易,供方不愿开具发票,但提供了与期货市场签订的合同及平仓交易明细,问我司是否可以凭借供方开出的收据入账并在税前扣除?是否有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锁铜平仓损失,提供了与期货市场签订的合同及平仓交易明细,可以凭借供方开具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