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是出租不动产的,实行简易征收,2017年进行房屋改造,
1、请问发生改造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2、房屋改造完成后,是否还可以继续实行简易征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您公司简易征税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依据请参考以上。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