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和B公司都是普通企业(非保险企业、非中介机构),B公司撮合客户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支付B公司推广费用,该费用是否属于佣金,在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限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属于佣金,在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内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