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持有老项目,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发现一笔以前年度收到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当时,已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土地成本\\\\\\\"。现在需要把当时冲减的土地成本金额调整为\\\\\\\"营业外收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把当时冲减的土地成本金额调整为其他收益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