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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一笔以前年度收到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怎样进行账务及涉税处理

2022-08-17 17:29:4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持有老项目,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发现一笔以前年度收到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当时,已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土地成本\\\\\\\"。现在需要把当时冲减的土地成本金额调整为\\\\\\\"营业外收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把当时冲减的土地成本金额调整为其他收益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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