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我公司是工程发方包,承包方中标后通过授权给了集团内部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来开票给我司,现临近工程结束,第三方的银行临时户已销户,要求我司打款给原承包方,请问工程发票怎么开具才合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由集团内部的第三方开具发票给您公司,款项您公司可以付给原承包方,银行付款底单后附第三方银行临时户销户的证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