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咨询下,如果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再生资源,未经任何加工只是贸易进来直接销售出去,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一般纳税人以下应税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县级及县级以上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以及自来水公司(必须选择)销售的自来水;
6、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8、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的物品,必须选择);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等;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建筑业中为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6、提供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
贵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简易征收范围,不能采用简易征收方式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