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某房开公司2015年注册资本800万元,有A、B两股东,股份占比:A股东55%,B股东45%,2017年10月增加C股东,股份占比AB股东占比55%,C股东占比45%,但营业执照未注册C股东股份,C股东投入的资金不入对公账户,通过现金对外支付各种款项;2019年1月扩资增加D股东,营业执照列示AB股东40%,D股东60%。现在C股东要求在营业执照列示股份占比,各股东就合作一个项目,完工后就解散。目前公司估计面临债务纠纷,经营困难。
问题:
1、C股东现在提出工商注册列示股东股份,有利的是什么?不利的是什么?
2、D股东工商执照列示占比60%,但真实情况是借款付息,另签具借款协议,没有真实占股,5个月后大部分抽走资金。但营业执照至今还是未变更股份。这种情况对房开公司会有什么风险?怎样解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C公司如果是投资入股应在公司章程中列清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如果没有列可以理解为借款,公司需要支付本金及利息的。2、D股东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已注明了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就应按照公司法的约定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D公司将资金抽走属于抽逃资金,公司可以要求D公司返还抽走的资金或重新注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