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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清收过程中,以物抵债转让抵债资产是否能开增值税发票?
2022-09-15 20:10:17
提出如下问题:
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清收过程中,取得裁定的抵押物,以物抵债后,未办理过户,通过产权交易所对抵押物公开挂牌转让后,转让抵债资产是否能开增值税发票? (土地房屋机械一揽子转让)
有什么依据吗?
十分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债务人以实物抵债的,在抵债时应当按照销售处理,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政策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 36号文件。
债权人再转让抵债资产时,也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情形。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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