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是一家展览搭建工程,专门做会展的展台搭建之类的工程的,给对方企业开建筑服务的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备注栏上备注上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地点吗?是不是必须备注?
2、工程类的企业,购进的进项发票,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哪些是需要在发票上备注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地点的呢?是不管开什么内容的发票都需要备注吗?
3、我公司是一家销售钢材的企业,公司给对方企业开内容为价外费用的发票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处理?分录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要计入销售费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给对方企业开建筑服务的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备注栏上备注上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地点是必须备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只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的发票,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要打印“YD”字样。
价外费用对销售方而言,实质上属于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