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股票投资损失可以税前列支。2.但是一些人说股票投资损失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列支。请问专家,公司买卖股票,产生投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列支吗?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买卖股票,产生投资损失可以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