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因我公司逾期支付分包款,法院判决我公司应支付违约金4万和案件受理费1万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作为价外费给我公司开具了5万元的分包款专项发票,我公司能全额抵扣5万元发票的增值税吗?理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贵公司取得的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属于公司代收代付的款项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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