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2012年取得出让土地,2018年开始建设房屋,2020年完工后对外出租,请问我司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有没有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您公司在取得土地的次月缴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