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我公司(营改增前小规模)无息借款给另一个无关联公司100万元,由于不懂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务也没有告知,所以一直没交。
请问要交营业税吗?要交税的话,这种情况适用五年追征期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税法中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请参考以上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