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从事畜牧养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021年自建完成的厂房租赁给同一集团内的其他公司,租期为10年,分期收取租赁,会计上确认为融资租赁,此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适用什么政策?是否有税收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是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但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国家对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纳税人,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这里要注意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行为是针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国家认定的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还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融资租赁出租方需要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