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出租公寓给单位,去税局代开发票的话要交多少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 个人所得税:10%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增值税(动产为3%,不动产为3%减半)、城建税及附加(增值税的7%+3%)、房产税4%
(2) 转租时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800为定额减除费用.
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房产税:4%
3、 增值税:动产为3%,不动产为3%减半;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