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家是一家钢结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现在属于建筑业,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是采用不同的税率方式,自产货物要分别核算制作和安装税率,外购货物是没有要求分别核算的混合销售采用9%税率。自产和外购货物有什么区别,自产是要求自己全部自产吗?外购是全部外购钢构产成品,还是有点自产也可以吗?有比例吗?我家目前是自购主要材料,由外面加工厂加工成成品,再由我公司把构件用于厂房工程,这种经营模式是采用哪种税率。另外如果采用9%税率交税工程在异地,开票要预缴2%税款在异地,公司开具9%税率的发票的收入销项小于或等于购买材料和安装部分分包取得的进项,在当地就没有增值税要交了,异地预缴的还可回来抵机构所在地的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个人认为你公司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