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有两家公司,一家为出口贸易企业,一家为生产企业,我们通过国外第三方介绍接单,根据协议需要支付国外公司或个人佣金,请问我们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必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我们比较迷茫?税务局说,只要代扣增值税,就必须代扣所得税。目前,我们一直按要求代扣增值税,但没有代扣所得税。不知道需不需要补缴? 希望专家给出权威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向境外支付佣金是否扣缴增值税,这就要看该服务是否完全发生在境外。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否则接受服务方需要全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对外支付佣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