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有笔支付境外第三方公司的销售佣金和客户服务费用的业务,请问此类业务我司需要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 ,您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