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共享电车租赁服务(电动自行车租赁)和维护定位服务(技术服务),用户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小程序或者APP用车和停车。公司结合平台、软件人工和硬件的投入占比按维护定位服务(6%)和车辆租赁服务(13%)提供2种业务服务收费发票分别核算并缴纳税款。经查询行业美团、哈啰、青桔均按此方法开具发票,请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依据文件是那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符合税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