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营改增2016年36号文关于销售货物货物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针对建筑业公司可以不需要分别核算,采用9%税率开票,如果我公司接一钢结构厂房工程,并且钢构件是大部分外购,可否采用9%税率开具发票给业主和总包方。外购货物包括钢材,钢构件,混凝土,砂石等都可采用9%税率开票吗?还是材料占比有个限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果您公司接一钢结构厂房工程,并且钢构件是大部分外购,可以采用9%税率开具发票给业主和总包方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