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请问集团任命安排A子公司总经理监管我公司(子公司),社保劳动关系在A子公司,我公司每月也会承担部分工资,转给A子公司合并扣税发放。
请问这位总经理每月从A公司--我公司出差经营活动提导管理(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机票进项税,我公司可以按2019年39号文操作抵扣进项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的情况不属于第六条的范畴,这位总经理的机票是不能抵扣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