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充电桩企业,场站建成后,获取的政府投建补贴,是否可以按场站租赁年限分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中第六条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的约定,我公司2021年以前获取的充电桩建站政府补助,按场站租赁年限分年确认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存在所得税的纳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充电桩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期确认其他收益,如您公司场站租赁年限短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那么按场站租赁年限确认收入,不存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如场站租赁年限长于其使用年限,则存在纳税调整。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