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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所得税

2022-12-30 15:43: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目前有个关干疫情折扣的涉税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因为今年的疫情实际情况,对商场租户冲击较大,我们计划给予租户租金折扣,目前管理层已经审批完毕,但跟租户的补充协议签署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租户享受这部分租金折扣也会有一些附加条件(如截止某个时间点缴清欠款等),最终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租金折扣会在明年签署完补充协议并在第一季度才会实际给予租户,即抵减 2023年的租金,并在抵减当期开票。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我们计划会计上在22年预提这部分折扣,来冲减租金收入。问题:

1. 增值税:

1) 12 月增值税电报时可能会存在部分与租户的补充协议未全部签回的情况,增值税能否以计提折扣后的收入来电报?

(2) 若折扣后的收入是负数,增值税以折扣后的金额申报,应该如何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③部分租金折扣明年一季度才实际给予租户。

例如22年11月的租金折扣即负项是与23年1月份租金收入正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23年1月份增值税应以抵减之前金额申报,对吗?

2. 所得税

1 所得税在四季度预缴和 2022 年汇算清缴时,为避免与增值税口径不一致触发预警(与税务沟通,明确要求须要保持一致),能否与增值税保持-致,以折扣后的金额由报?

若我们预提的金额大于今年实际给予租户的折扣金额,那么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2 月增值税电报时可能会存在部分与租户的补充协议未全部签回的情况,增值税只能以之前的申报。

若折扣后的收入是负数,增值税以折扣后的金额申报,是存在风险的

23年1月份增值税应以抵减之后金额申报

所得税在四季度预缴和 2022 年汇算清缴时,为避免与增值税口径不一致触发预警(与税务沟通,明确要求须要保持一致),能与增值税保持-致,以折扣后的金额由报

若我们预提的金额大于今年实际给予租户的折扣金额,那么汇算清缴时是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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