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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和房产税

2022-12-30 21:49: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有一房屋2016年前取得,今年2022年12月10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含税50万,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10日预付50万租金,但是对方未支付预付款,请问我2022年12月份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房产税我应如何申报?在什么时候申报多少金额?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未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2022年12月份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出租房产按租金12%税率计算申报房产税,未出租房产按房产余值1.2%税率计算申报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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