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出口贸易两问题:①通过国际阿里的销售平台销售,但是没有报关出口,是国际阿里平台收款,邮政包裹出境,不申请退税,采购商品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出口收入不做销项税额。处理是否有问题?②出口业务通过报关出口,但是外汇没有收进。对应的采购商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处理是否正确?外汇没有收入,实质是坏账损失。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否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如何证明坏账的实际发生?
这两点,税局给我答复有分歧的,所以想确认一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这没有报关单 ,就不能作外销收入,转内销收入处理申报增值税的
出口业务通过报关出口,但是外汇没有收进。对应的采购商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处理是可以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得以延续。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