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收到的房款,一部分支付给装修公司,个人出一部分资金对房子进行精装修,公司出的部分可以进成本吗?土增税清算可扺扣吗?相关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出的部分可以进成本, 土增税清算可扺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因此,中央空调、地暖、煤气、排水、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不可移动物品的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