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增税税最新政策及优惠政策是选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
三、再生资源
3.3
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
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相关废旧产品拆解规定了资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三、再生资
源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废旧太
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金属(含稀贵金属)、非金属产品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原料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3.2 废塑料 塑料制品、塑木(木塑)产品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3 废旧轮胎、废橡胶 再制造轮胎、胶粉、再生橡胶等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4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废弃聚酯
瓶及瓶片浆粕、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及其制品、再生纤维、燃料块、复合板材、生态修复材料、工程塑料等
1.生产再生聚酯及其制品的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5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
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