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子公司的员工受母公司委托出差办理母公司的事项,在母公司报销该项费用。
问题:母公司是否可以抵扣该员工报销差旅费的进项税,同时在所得税前扣除该项费用。
2、一个员工,同时与两个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两个公司的关系是母子公司关系。两个公司同时均给该员工发放薪酬,只在子公司交纳社保,费用根据业务不同,分别在母公司和子公司报销。
问:该员工的差旅费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分别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抵扣,同时在所得税前扣除该项费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子公司员工为母公司出差办理业务属于母公司的经营性支出,此项支出可以在母公司报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得发票应为母公司发票抬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一个员工在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别取得工资后,差旅费可以分别在母子公司抵扣进项税额,费用可以分别在母子公司税前扣除。上述费用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